危險品運輸的時候,首先就必須對危險品進行定義。很多出口商對危險品定義并不了解,因此在運輸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來說一下,如何定義危險品貨物。
1、《國際海運危規》明細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險品貨物。眾所周知,確定一種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品,應根據其含量的多少、生產工藝、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來確定,不能單純地以品名來衡量。
2、《國際海運危規》明細表中無具體列名的,不能說不是危險品貨物!秶H海運危規》不是萬寶全書,不可能把世界上所有危險品貨物毫無遺漏地都一一列出。特別是當今世界科學技術不斷發展,新產品像雨后春筍般出現,許多新的危險品貨物在不斷增加。所以,凡確實具備危險特性的物質,盡管危規中沒有列明,我們還是應當在運輸的時候實事求是地申報為危險品貨物,以保證航運安全。申報辦法應按其物質的特性,按危規規定分門別類套用,例如新商品特性為易燃液體,按其閉杯閃點多少確定其類別,閉杯閃點是20攝氏度,屬第3.2類未列明易燃液體;有毒物質按前毒性表格中的LD50的量按類別套做。
3、除了《國際海運危規》以外,每個國家也都有自己的危規,為了尊重各國的規定,凡一個國家危規規定為危險品貨物的物質,對這個國家出口,即使《國際海運危規》中無此物質列名,也應理所當然地申報為危險品貨物。例如我國對美國出口草酸,我國不作危險品貨物運輸,《國際海運危規》無此列名,但美國危規中卻列為危險品貨物,那么在運輸中必須按危險品貨物申報。否則,美國港口將不予卸貨,或處以罰款。
以上就是在危險品運輸過程中定義危險品貨物時候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一些經驗不是非常豐富的出口商們,經常會忽略一些不在《國際海運危規》中的危險品,結果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使自己面臨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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